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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为用户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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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教职工电子邮件系统服务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山东大学教职工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唯一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邮件服务系统的正式用户。用户在享受电子邮件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 二、山东大学教师电子邮件系统服务 电子邮件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一些其它有关的电子邮件使用功能。为用户提供xxx@sdu.edu.cn形式的电子邮件名。邮箱容量是10MB,包括收件箱、草稿箱、发件箱、垃圾箱和用户创建文件夹的总容量。发送邮件时,一封邮件的大小不能超过5MB。 山东大学教职工电子邮件系统仅向本校教职工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信箱免费开户,免收信息费。 考虑到电子邮件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网络中心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在用户需要帮助时,由于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本着提高邮件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速度的原则,网络中心会随时对邮件系统软件及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升级。 根据学校行政办公的要求,网络中心会向全体邮件用户发送学校行政部门的通知,网络中心也会将邮件使用中的技巧、注意事项以邮件的形式发给所有邮件用户。 网络中心以下面3种形式向邮件系统的注册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对自己的帐号、密码和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的密码以加密的形式存储在系统中,只有用户掌握。网络中心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我们建议用户定期更换密码。 四、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网络中心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及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五、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电子邮件用户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 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网络中心将作出独立判断并取消对用户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六、服务担保制度 用户个人对使用邮件服务承担风险,网络中心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网络中心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或丢失的发生都不作担保。网络中心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过程不作担保。 七、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网络中心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每个电子信箱最多能容纳500封邮件,存储空间限制在10M以内,如果超出,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邮件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邮件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锁定甚至删除其邮件帐号。 八、服务条款的修改 网络中心在必要时会对邮件服务系统条款进行修改。用户要继续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必须完全接受所有服务条款。 九、结束服务 网络中心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邮件服务。网络中心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网络中心服务不满,用户有以下权利: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网络中心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法律 邮件服务条款要与国家法律一致,如服务条款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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